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大南天福德祠

對於大膽!土地公也敢騙!這個標題令人無法苟同延伸參考!!!該報導與事實不符認為有代為說明原委之必要,讓事實還原如下:一、98年3月3日,本劉榮村地政士事務所受去年周姓龜主之託,前往高雄縣田寮鄉大南天福德祠義務見證,兩造簽約與交付「萬斤大龜王乞龜」事宜。交付後周姓龜主及友人端詳後才知道,所謂萬斤應該是包括【放置大龜王的25噸拖板車之重量在內】,況且大龜王無論從外觀或內部不可能容納萬斤的物品,再說大南天福德祠如何證明重量大龜王有萬斤?而廟方一直自吹自擂對外稱大龜王有萬斤之重?廟方並無經過秤【重量大龜王有萬斤】後再,點交給周姓龜主,大龜王根本沒有萬斤的事實!因此廟方的說法真實性已經難以說服信眾了,大南天福德祠土地公連供奉祂的信徒們也敢騙?這已經構成『詐欺罪』了。(一)、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這就看大南天福德祠工作人員【有無將物品】徇私圖利他人而定。(二)、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故詐欺罪的成立須以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施用詐術」及「使他人陷於錯誤」為要件。而廟方一直對外稱大龜王有萬斤 ,已經使信徒們陷於錯誤相信大龜王有萬斤的重量,尤其擲筊的周姓龜主已經因為相信大龜王有萬斤重,但事實上並無【萬斤重量的大龜王】,廟方明知這不是事實卻還一直對外宣稱大龜王有萬斤,衡此行為;大南天福德祠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無非是為了讓信徒們捐獻更多,不法所有之意圖已炯然。(三)、也就是說,必須在行為當時,主觀上有藉此圖謀不法利益的意思存在,並以不正之方式 使他人陷於錯誤 他人並因此錯誤而為財物交付之情形,大南天福德祠廟方人員已涉及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二、再進一步而言;廟方人員及委員們是受信徒們的委任處理廟產及事物含信徒們捐獻的物,若因廟方人員如果因個人利益而違背信徒們委託原意,如果雙方涉訟恐怕大南天福德祠方面已經先涉及刑法背信罪或詐欺罪的刑責了,廟方決議循法律途徑,為土地公討公道,恐怕廟方人員要先挫著等準備坐牢去,有種趕快提出告訴讓司法還原事實。三、號稱價值上百萬元的大龜王經解剖取出米、糖、餅乾後,其僅價值不到40萬元左右,而且糖米餅乾斤兩及包數均不足,尤其【米是外國米參雜本國米】米的外包裝袋是台東池上而拆開後發現,袋內小包裝的米產地卻是西螺?這不是詐欺罪嗎?如果廟方想提告訴那應該儘快,因為還有人保存大南天福德祠的米,周姓龜主不 想追究其他人的責任,否則誰要受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及背信罪或詐欺罪,還不知是誰?但 如果有信徒自動願意替【土地公】為土地公討公道,可向本事務所聯絡提出事證後,再看信徒要罵那一種人才真該打入18層地獄。四、信徒擲筊之初廟方並無告知需繳交20萬元保證金!當周某擲筊乞到大龜王時,才說必須繳交20萬元保證金才能領走詞稱的「萬斤大龜王」,由此可見這家廟根本是在給有錢人拜的窮人是無資格參與擲筊乞大龜的,更遑論奢求大南天福德祠來保佑窮人,這難道不是商業行為 【才有的履約保證金】嗎?而依契約行為周某已經繳交20萬元履約保證金,廟方根本無權不讓周某迎回大龜王之理,否則即涉有妨害自由的刑責,從而本件擲筊乞到大龜王並繳履約保 證金後,兩造既有簽約且交付「萬斤大龜王乞龜」時,周某即是動產的所有權人,廟方根本 無權干涉。況且廟方人員不僅百般刁難就連遮雨棚架及拖車體,的租金也由不得周某過問, 高雄縣田寮鄉大南天福德祠的福德正神,當真會允許廟方人員的霸道行為嗎?五、周某將大龜王迎到高雄縣阿蓮鄉土庫北極殿供奉時,所設功德箱香油錢僅1300元而已,進一步而言;即便功德箱香油錢有100萬元也跟大南天福德祠無關,周某並非受雇大南天福德祠,準此可見大南天福德祠廟方人員,根本是小鼻子小眼睛,周某擲筊乞到大龜王時以為會帶來福運,但相反的更糟糕在再證明大南天福德祠,因為工作人員太商業化就連土地公也看不下去而離家出走了。米、糖龜王木造裡面不切開如何取出救世讓信徒吃平安?沒發完的拿去變現有何違法?簡直莫名其妙!至於25隻重約1至3錢的小金龜都還在,周某是動產的所有權人,是否要變賣誰奈他何呢?我寧願相信高雄縣田寮鄉大南天福德祠還有神威在,但不肖的人如未離開試問神威如何重拾,信徒的信賴呢。

山猴於2010/04/06 22:0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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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個人並未看到那篇報導,細看引用的(延伸閱讀)也沒有那樣字眼.

乞龜原本是農業年代祈福全家人吃平安的心靈活動,能在這年代保存是很好的.

只是近年來一直加碼我個人就想到乞到的人要如何處理?

信神是求平安的,發生要勞動法律實在......

由於本部落主要是提供廟會迷觀賞廟會狀況及動態,及提供參訪的廟宇.其他文章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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